“如果有人拿著這槍去省委那兒開一槍,把槍扔下,你曉得會有甚麼結果?”黃文斌嘲笑著說。

黃文斌但是戀慕得要死,男人那裡有不喜好玩槍的呢,可惜他冇多少機遇能這麼做。“這槍真的能用嗎?”黃文斌問。

“本來是如許啊。”柳權裝模作樣的考慮了好一會兒,直到黃文斌又拿起手槍指著他,“你這個要求也很公道,好,前次,我是說過年的時候,光亮區車頭鎮的書記,叫胡甚麼的,給我父親送了二十萬紅包,這錢是我收的。”

“軍用的?你說這是軍隊的槍?”黃文斌可不敢亂打槍,他都已經這麼大了,對槍支彈藥的興趣早已褪去。反而是軍用槍這個資訊更加吸引黃文斌的重視,要收柳權能夠弄到警用槍,那很普通,但是軍用的話,說不定這內裡有甚麼故事。

“我這是真槍冇錯啊,有甚麼好慚愧的。”柳權大言不饞的說。

“那冇體例,我還是派人去省委開槍。”黃文斌拿起手槍說,“恰好,另有兩顆槍彈,一顆打出去,還能留下一顆讓人清查。”固然冇有編號,不過每一顆槍彈都是不一樣的,如果省委必然要清查,能夠送到最高品級的嘗試室去,當即便能夠查出來源。

“我寫了個收據給他。”柳權說,“一式三份,一份給了他,一份我本身留著,一份給了我父親。那份收據還在我的包裡。”

此人已經無恥到必然的境地了,黃文斌隻好單刀直入:“你這把槍是從那裡弄來的?”

對這類東西,黃文斌是陌生的很,拿都不曉得如何拿。像電影電視那樣豎著握,隻感覺很不舒暢,手指都放不完,橫著握,又感覺拿不穩,隨時會掉下去。要拿來對準,更是很難完成的任務。

“這事有證據嗎?”黃文斌問。

“你想要乾甚麼?”柳權問。

涉槍犯法本來就是大案要案,如果在省委開槍,省裡統統高官大家自危。到時候必定是策動統統的力量儘力清查,槍號被磨掉這類小伎倆是冇用的。槍支彈藥的統統資訊都會被被找出來,然後一級一級追索,終究就會查到柳權身上――曉得他有這麼一把槍的人可很多,在那種清查力度之下,賣家,送貨的,乃至於他的部下,都會毫不躊躇的把他給出售了。

不過差人用甚麼槍,和黃文斌一點乾係都冇有,他比較體貼另一個題目,“能不能看出來這槍是那裡來的?”

六合知己,黃文斌壓根冇這麼想。狠狠地獲咎了曾書記,綁架了他兒子,然後拿回本身的地,兩人就能夠和好如初了(最後兩人也冇甚麼好的)?誰曉得曾書記會想出甚麼毒招來。打蛇必須一下子打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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