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彆例很難,肖平曉得條約簽了字就代表本身同意了,就算在法庭上說因為草率冇有瞥見,恐怕也算不得甚麼強有力的證據。
固然肖平說的很心平氣和,但是任何人都能聽出他話中不容置疑的語氣。
說著,陳定原就掛了電話。
“那事情就這麼算了?”
至於第二個彆例,讓一個已經把錢吃出來的老虎,再吐出來,豈不是難上加難?
這是一條看上去庇護未成年人的條目,肖平看了以後,頓時就有些懵了。
一個腳本的署名權罷了。陳雄還真因為這個跟他們翻臉!
就在肖平思前想後,該如何才氣把署名權拿返來的時候,老媽陳芸排闥走了出去。
如許不但能捧紅公司裡的編劇,還能成為自產自銷的影視公司。
陳芸聽了事情顛末,柳眉頓時倒豎起來,“他們這不是欺負人嘛!不給你署名,我們就打官司,那是你辛辛苦苦寫的,憑甚麼不給你署名!”
身為一個腳本的原著作者,他連本身作品的署名權都冇有,還算甚麼原著作者!
電話裡,陳定原也有些摸不著腦筋,沉聲道:“這些事情我也不太懂,你等一下,我給你問問陳雄大哥,他常常買腳本的,應當明白。”
無形中,安安影視公司的名譽就會上一個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