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要畫畫,這題目實在就和為甚麼要寫同人冇有彆離。

在那段時候,我老是隨身帶著一本畫簿和一個塑料袋,就連乘車的時候都不放過,能練畫就拿來練畫。

有關番外的布位置,誠懇說,固然我從一開端就不籌算在點娘,但是明天的事情更加使我確信了這一點。點孃的圖片服從,實在是...太美好了!我們聊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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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五項,外加一項不穩定的事件,就是我這個假期的日程了。從最後開端到現在,還是如此。

我會奉告你們,其實在番外的九個配角中,有三個配角都已經退場了?~

(碼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

誠懇說,就正如我一向以來的所說,我享用締造故事的感受,也享用本身的作品能夠有分歧範例的感受。我喜好看到布更新後有批評的呈現,我喜好看到保舉和點擊在上升,這些東西都是我所享用的。或者,對不感興趣的人來講,非論寫書畫畫都是煎熬。但是既然我喜好寫書也喜好畫畫,也能享用當中的服從,那麼這就不會是一個題目。

哎...因為此次末端語比較長的原因,以是作者君我是分開了幾次來碼的。

我不是學神,但是當時為了重考大學(與我熟悉的人都曉得實在我第一次大考是失利了),我能夠每天都抽出相稱的時候複習,即便在車上偶然也會拿出條記複習(除了真的太累會小睡外,餘下的時候就是畫畫了,根基上當時坐車我不是畫畫就是複習),有甚麼不明白的就是纏著傳授一個小時也不讓他走,也不是冇有試過在圖書館中留至早晨九時(但是當時我回家要兩個小時),也試過為了寫一篇論文借來二十本書(並且當中有一半以上是古籍,寫的是白話文)。

所謂的興趣,那本來就是因為喜好以是便去做了。作為門生,我在閒事上冇被停滯,即便一邊碼字一邊練畫都曾經差一點兒拿到全科目最高品級,那麼我喜幸虧甚麼的興趣展又有甚麼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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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喜好寫書,以是我寫書了。

我會奉告你們,番外中的另一個配角的才氣,獲得的方向,都已經在本傳中表示了?~

固然我自問不成能比上起點同人前兩位字數神的作者,但是假定我不是改用畫而是持續寫下去的話,我想再寫過一百七十﹑八十萬,乃至更多的字數,應當也不成題目。

其中啟事能夠有很多,比方說抨擊當初不記得有這回事的人的惡興趣,比方說不美意義華侈了熟人這麼多時候卻半途而廢等等,但是更底子的啟事是...我就是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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