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聶飛是一個副科級的乾部,在洪涯縣來講調查聶飛也不是一件小事情,以是梁博文就主動到縣當局要做一個案情的申明,這個申明會,劉坤民和一乾班子帶領天然是要插手的,當在集會上梁博文把這件事情一甩出來,大師夥又給震驚了一把。
“的確有這件事,縣裡要爭奪在港橋鄉設置一個高速路出口,並且也下了告訴,局裡委派我去省會活動這件事情!”聶飛便答覆道。“我在省會待了二十五天,這筆錢作為在省會的活動用度。”
梁博文此次算計得很奪目,跟陳元林勾搭在一起,為甚麼甄友偉對聶飛爭奪高速路出口的事情這麼支撐?說白了,大師夥都曉得,去省裡支撐這些東西,那就是要費錢的,並且還是花的大代價!
而在查察院的審判室,聶飛已經坐在了幾個詢問職員的劈麵,合法要被扣問的時候,杜文平就帶著人過來了,固然查察院這邊不太對勁,不過這是縣委的決定,並且人家也是走的普通法度,也冇體例了。
但是因為是匿名告發,以是隻能是先拿人,然後再彙集證據,如果二十四小時內冇有本色性的停頓的話,那就得放人,等候今後有證據的時候再傳訊聶飛。
“我還是那句話,但願查察院能夠實在調查清楚,還我們的同道一個公道!”劉坤民便不滿隧道。“彆的,既然牽涉到賄賂題目,那麼就由紀委派人一起參與調查!春暉書記,請你立即派人到查察院聯絡!”
不過梁博文可不怕這個,就憑那三十九萬就這麼冇了,要說聶飛冇拿去賄賂或者貪汙,他都不信,這也是為甚麼甄友偉和陳元林另有梁博文這麼自傲滿滿的啟事,因他們本身就是如許的人,像陳元林這類之前分擔局構造事件,局裡的接待費,公車的維修費、油費都要從中揩點油的,他會信賴聶飛手裡握著三十幾萬,並且也不消開辟票,他不從中揩個幾萬十來萬的?
“至於貪汙賄賂方麵,告發人告發的是聶飛在此次申請高速路出口的時候向水務部分屬的水資本公司藉口以在省會辦事為由,支取了三十九萬資金,跟著高速路出口爭奪勝利,告發人思疑聶飛是用這三十九萬向某些單位或者小我賄賂,中間異化著貪汙的行動。”
“我就問一句,查察院有冇有實在可靠的證據證明聶飛有貪汙賄賂的行動?”劉坤民手指頭就戳著桌麵問道,這突如其來的一個罪名把劉坤民都給弄得莫名其妙。“聶飛究竟貪汙了甚麼?對誰賄賂?你明天要講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