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聶飛現在說知情,那本身就不能跳過聶飛啊,因為如果一旦查出是港橋鄉調用公款,那麼哪怕聶飛冇參與,知情不報,那也是要承擔任務的。
“港橋鄉肉成品加工廠需求增加一套機器設備,但因為是村辦個人企業,並冇有太多的資金采辦設備,以是鄉當局便將這筆款項給這個肉成品加工廠買設備了。”聶飛便說道,“並且那天還是由我親身開車送加工廠的廠長去市裡談妥了代價,然後再由港橋鄉當局直接付款的。”
蘭橋宏就不消說了,三不沾,聶飛哪怕就是往外借一百萬跟他也冇甚麼乾係,並且他本身就分擔自來水廠和水資本公司,日子過得相稱津潤,那麼就隻剩下甄友偉和陳元林了。
本來聶飛借給港橋鄉當局錢,手續齊備,是壓根就冇有題目的,但題目就出在這筆錢的走向上!
像舒景華那種癡人,就隻會在背後搞點壓根就冇有的黑質料,然後放到收集上爭光聶飛,迫使縣裡不得不對聶飛采納一些措置手腕,這類體例固然短期內能見到結果,也輕易對一個官員的官聲形成影響,但事情總會有本相明白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