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百分之三十的包管金,如果一旦呈現如許的環境,這也是我們縣當局手上的籌馬。”張國忠又說道。“和談上必必要加上一條,一旦呈現項目冇法運營、冇法建成等環境,安商個人必須共同縣當局對這個項目做出法律範圍內的任何措置,包含讓渡、出售等。”

“這……”馬光嚴就一陣語塞,能夠有的人冇法瞭解這個意義,隻要安商個人能包管買地的錢以及給村民的賠償款不拖欠就行了嘛,張國忠乾嗎還管這麼多呢?

第二,這個包管金相稱於就是縣當局手上的一個籌馬,一旦呈現這些環境那就表示安商個人非常缺錢想要把這筆包管金給拿歸去了,隻要想拿歸去,那麼就得遵循和談上,對這個項目停止讓渡和出售,找有才氣運營資金充沛的公司來接辦,張國忠怕就怕萬一呈現這類環境,安商個人就一向拖著,不讓渡不出售,然後一向等機遇融資,那這個處所就要一向燒燬下去,眼看這麼好的天然資本冇法操縱,豈不是太可惜了?

“世事難預感啊!”張國忠就笑著道。“就像當初我說永安個人也能運營好這個項目一樣,光嚴同道你不也一樣說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嘛!”

“隻要不跟現行的法律法規相牴觸就行。”張國忠看了馬光嚴一眼便道。“在省外也有一些大型遊樂設施項目,工程扶植到一半或者一大半就因為各種百般的啟事給放棄了,這類環境,我們不能不防,一百多畝地,如果安商個人因為資金鍊或者其他的啟事放棄了,那該如何辦?莫非這一百多畝地就放棄了?但是如果想要規覆成耕地,這筆錢該誰來出?”

“這個……”馬光嚴就心道張國忠這傢夥太壞了,竟然還想來這麼一招,不過他還是得想個彆例把這個題目給繞疇昔。“我感覺如許恐怕不好吧?本身人家投資商做這個項目資金就嚴峻,如果再交幾千萬給縣當局當包管金的話,這……”

“甚麼要求?”馬光嚴就立即問道,他現在一門心機地就想讓這個項目早點上馬,聞張揚國忠對前次的決定冇有甚麼貳言便立即問道,隻要這個要求不過分,能承諾的也就承諾了。

“再說了,我們縣當局要求他交這百分之三十的包管金也不是不還給他們。”張國忠又笑著說道。“等項目建成以後,安商個人運營一年,縣當局就把這筆包管金償還疇昔,分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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