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傢夥,我思忖道……能夠有好幾種意義——最起碼,也是個外號。

”哦,比利已經在發動機高低了大力量了——才幾年的車,真的。”

”他是買的新車嗎?”

從鳳凰城到西雅圖要飛四個小時,然後在西雅圖換乘小飛機往北飛一個小時到天使港,再南下開一個小的車就到福克斯了。坐飛機我倒不怕;不過,跟查理在車上相處的那一個小時卻令我有些擔憂。

我此次自我放逐的目標地就是福克斯——采納此次行動令我驚駭不已。我仇恨福克斯。

我晃閒逛悠地下了飛機今後,查理笨拙地用單手擁抱了我一下。

”彆為我操心,”我勸她,”統統都會很好的。我愛你,媽媽。”

她緊緊地摟了我一會兒,然後等我登上了飛機,她才分開。

難怪我不記得了。不讓痛苦、多餘的東西進入我的影象,是我的特長好戲。

”哦,不是新車。我想是65年之前的新車——最早也是55年今後的,”他不美意義地承認道。

華盛頓州西北的奧林匹克半島上,有一座名叫福克斯的小鎮,那邊幾近長年覆蓋著烏雲。這個微不敷道的小鎮上的雨水比美利堅的任那邊所都要多。媽媽就是從這個小鎮那陰霾而又無處躲藏的暗影之下,帶著我逃出來的,當時我才幾個月。就是這個小鎮,我每年夏天都不得不去袋上一個月,直到我滿十四歲。就是在那一年,我終究拿定主張說不肯去;成果比來三個夏天,爸爸查理冇體例隻好帶我去加利福尼亞度假,在那邊過上兩個禮拜。

”好啦,不必客氣了,”他喃喃道,他讓我謝得不美意義了。

”你記不記得住在拉普什的比利·布萊克?”拉普什是承平洋岸邊的一個很小的印第安人儲存區。

我愛好鳳凰城。我愛好陽光,愛好熾烈。我喜好這座生機四射、混亂無章、不竭擴大的多數會。

這無疑是一個不錯的死法,死在彆人——我鐘愛的人的家裡。乃至能夠說轟轟烈烈。這應當算是死得其所。

”哇,感謝爸爸,我非常喜好它!”現在看來,我明天麵對的可駭會大大地減輕了,用不著在冒雨徒步走兩英裡去上學和同意搭警長的巡查車這二者中做挑選了。

但是跟查理在一起必定會很彆扭。我們都不是那種在誰看來都很囉嗦的人,何況,我也不曉得有甚麼好說的。我明白,他被我的決定弄得摸不著腦筋了——就像我媽媽在我麵前那樣,我不喜好福克斯,這一點我向來都冇有粉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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