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子傑咬牙道:“可你爺爺調撥地痞遊手,傷人奪產的事,如何也是翻不了的!”
宋子傑取出一把羽扇,悠悠一揮,如捲起沖天海潮,當頭擊向李煦和李香玉。
勞倫斯當然不清楚,中原雖未立起獨立的法權,法務卻已經數千年因循,就情勢而言,已周到到了非常成熟的境地。這也是儒法社會為確保情勢上的統治,而曆朝曆代積累下來的。
枉法這事,在華農向來都不是大罪,本來法就得隨時由上意君意而枉。隻要當法為真正的國法,公法後,枉法纔是重罪。比如偽證,在法無獨立的社會,這不是甚麼大罪。而在公法社會,偽證就是大罪。
宋子傑再遭法司官員諦視,額頭已是細汗層層,心說老爺們啊,你們的手腳太不潔淨了,要換成我來抉剔你們全都得倒了,就但願賢妃娘孃的智囊,另有那小女人,不成能纖毫畢現地看事情。
精華立國後,法判之事因商庭裁判大興而有竄改。商庭是如何運作的呢?商庭隻是個裁判機構,控辯兩邊所爭的好處跟商庭無關。商庭為確保公允,就得容兩邊相互質證,相互非難。為了降落審案本錢,商庭乃至不涉代言和取證環節,是以纔有訟師這一行的鼓起。
“假造憑文,偽作證供,小女子要投告你們法司枉法!”
李香玉心中稀有,開端反擊:“我要看性命案的卷宗。”
“這是當事民人的筆錄,指認行凶奪財之人,口稱是李煦教唆。”
這要求不能推委,因而一疊又一疊卷宗擺了出來。一份份文檔出示案告,各方筆錄,仵作屍格,一應俱全。
“不公允――!”
“這是行凶傷人者的供述,確認是李煦家仆教唆他們行事。”
“家仆的供述前後衝突,既是聯絡過江寧府,為甚麼又說調撥地痞遊手行凶時,怕江寧府曉得此事,而多給遊手銀兩封口?”
李香玉叫道:“這不公允!”
這是李煦所背罪過裡最重的畢竟死了人,其他甚麼賄賂,乃至主持這筆買賣壓榨民人都算不上重罪這一樁守住,他就贏了。
隻要法不獨立,那法也無所謂莊嚴,無所謂衝犯,以是偽證、疏忽法律次序等罪過,在儒法社會裡不是視為瑕疵,就是視為無罪,乃至是尋求“本色公道”的需求手腕。”
其次這情勢之法,也是因應人治所需。人治並非是毫無軌製,反而更講究情勢上的完美。當人治以某一點為重時,法這一途上就得供應呼應的情勢依托。換句俗話說,那就是不當真的時候就是坨屎,當真起來,那就是恢恢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