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有辦運輸證,貨色全數充公!”查抄職員對李徒弟說,“你把車開到仁和鎮泊車場,去接管懲罰!”
就在他們正抓緊用飯的時候,俄然聽到門內裡有人嚷道:“這貨車是誰的?快出來!”
王局長立即給奮強先容:“這位是仁和鎮查抄站站長張德福。”
張站長卻辯駁道:“按照《叢林法》、《叢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S省木料運輸監督辦理體例》該辦理體例第二條明文規定,本體例所稱木料,是指各種木、竹及其半成品和大宗成品。詳細目次由省群眾當局林業主管部分肯定並公佈。第五條進一步明白規定,凡運輸木料,必須持有縣級以上群眾當局林業主管部分簽發的運輸證。而後S省林業廳公佈了《S省憑據運輸木料名錄》將方材、板材、條材、線材、木質半成品、成品收錄於《S省憑據運輸木料名錄》十個大類中的第二條。”
秀芸這幾天正因為天園傢俬闤闠的擴建工程忙得不成開交,但,俄然接到強哥從仁和縣打來的電話,感受有點不妙――普通環境下,奮強是不會打電話給她乞助的。
奮強於世問:“你幾時來仁和鎮?”
李徒弟趕快解釋:“貨色雖是木料做的,可現在已經成了傢俱商品,為甚麼還需求辦運輸證?”
隨即,秀芸先容道:“這位是仁和縣縣長彭啟明,這位是林業局的局長王建立。”
“如果你們冇有運輸證,我們將按照《叢林法實施條例》第44條第一款規定:無木料運輸證運輸木料的,充公不法運輸木料,對貨主能夠並處不法運輸木料款30%以下的罰款;《S省木料運輸監督辦理體例》第22條規定:承運無證木料的,對承運人充公運費,並處運費1至3倍的罰款。”
因而,她問:“你到仁和縣乾嗎了?碰到甚麼費事?”
奮強耳背,立即放下筷子,走出飯店,李徒弟緊隨厥後。隻見幾名穿戴禮服的查抄職員爬上他們的貨車,拉開貨車上的帆布,與傢俱的外包裝後,大聲說:“你們的貨車拉的是木料,你們的木料運輸證呢?”
秀芸說:“這但是你說的,我記下來,此後你不能承諾,看我如何清算你。”
因而,在張站長的帶領下他們來到了仁和鎮裡一家中檔餐館會餐起來。通過桌上杯觥交叉,奮強與查抄站的職員算是正式熟諳了。此事順利處理,奮強當然感激不儘,由此,他再次佩服楊秀芸的辦事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