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說三十而立,可我竟然到了三十一歲還無房無車,乃至還欠了銀行幾萬塊,我有些思疑老婆當初是不是瞎了,竟然在她最芳華斑斕的時候,被我這麼個廢料騙到手。
我伸腿跨了上去,說道:“嗯,送我回家。”從金碧光輝到我家搭摩的要20塊,不過老吳是我們隔壁村的,他凡是隻收我15元,因為載我回家後他也就放工了,算是順道車。
這一晚的演唱還算順利,不但順利唱完十二首歌,客人點的兩首歌我還剛好都會,分外賺了42塊。分開夜總會的時候,張經理還拍著我的肩膀說,好好乾,說總有一天我也會像黃小雅那樣,每首歌打底100而不是現在的30。
我打電話給張經理,約好後便直接來到金碧光輝。按黃小雅的說法,在金碧光輝駐場的報酬並不算低,她凡是是每天早晨8點到11點,三個小時十二首歌,報酬是一個月6000塊。乍算起來,黃小雅跟我一樣一首歌也是十五塊,可駐場歌手的報酬卻不能這麼算。
可惜我會的樂器未幾,隻要鋼琴跟吉他,鋼琴還是家裡買了鋼琴的時候才自學的,固然會彈,但並不算好。並且用鋼琴伴奏看起來有些高大上,實際上卻並不是很合適演出,很多人看你一向坐在那就會不爽。夜總會固然不像內裡設想的那麼亂,但是喝醉酒的人偶然候是很不成理喻的,你順著他還冇事,你要跟他橫,那很輕易就會吵起來。之前小雅就曾因為回絕出台差點被人打,也還好當時候張經理奮力幫她。
固然我曉得這隻是他鼓勵士氣的手腕,但我還是很感激的跟他說了聲感謝。唱歌這行實在算是芳華飯,而我已經31歲了,按行業裡的話說,也就那樣了,很難再有生長。
回到家的時候,老婆他們已經睡了,我拿鑰匙翻開一樓大門的時候,老媽俄然喊了聲:“誰?誰在樓下。”
走出金碧光輝,我轉頭看著那閃動在霓虹燈下的招牌,俄然有一種很茫然的感受,人們來夜總會是為了放鬆,可我為甚麼就活得這麼累。
黃經理固然嘴上把我誇上了天,可最後簽的報酬卻連黃小雅的一半都不到。事情時候跟黃小雅一樣,每天早晨的八點到十一點,也是三個小時十二首歌,不過我每個月隻要2500塊。而客人點歌的分紅也隻要三七,不像黃小雅的二八分。彆的慶典場的演出,也是三七分,每場四百,隨叫隨到,我七,夜總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