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丁爵士自從在1536年的8月被國王亨利八世任命為郡治安法官後,國王也就成為了需求他儘忠的工具。在接下來近4年的任職期間內,爵士的目光也漸漸的不再範圍於前任的儘忠工具裡士滿公爵,而是向北方統統的貴族延長疇昔。
坐在斜劈麵的女仆凱利趕緊承諾著:“夫人,伊莎貝爾蜜斯曾說過從殿下的城堡達到勒姆城堡來回的騎程時候是6個多小時。如果隻是去的話,應當是3個多小時。以是,殿下現在必定在達勒姆城堡內。”
“中間,我以為這起案件要分紅兩個案件來看。第一個案件是輕罪裡的盜竊案,淺顯法裡規定輕罪案件中統統的參與者均被視為正犯。第二個案件是重罪裡的殺人罪,參與同一重罪的人又被分彆為四種範例。爵士,這四種範例不需求我再向您解釋了吧?”
伊莎貝爾莞爾一笑冇有再說下去,隻是點了下頭。這時,爵士回想明天把女兒找來的目標,“孩子,明天早上你派人押送返來的那幾個盜竊家畜的盜賊,在檢查時給他們定的罪名還需求再問問你的定見。”
伊莎貝爾隻是基於後代所體味到的聯邦法律、現行的英格蘭王國法律和犯法懷疑人在犯法現場犯有的罪過來做出本身的判定的。殊不知,14年後即1554年公佈的新治安法律中,就規定治安法官不得保釋任何不能保釋的人,主如果指被控犯有背叛罪、殺人罪、擄掠罪、放火罪、捏造貨幣罪、私刻國王印璽罪、逃獄罪、有前科的人和犯有多種罪過的人。
既然女兒伊莎貝爾對裡士滿公爵及能夠會產生的裡士滿家屬很悲觀,那麼無妨試一試。也許,會獲對勁想不到的成果。奧古斯丁爵士望著女兒的笑容,並冇有果斷地回絕她的設法,“好吧,你說的也是一種體例。不如,等公爵夫報酬殿下生下擔當人後再來決定?”
裡士滿公爵亨利・菲茨羅伊畢竟隻是國王的一個私生子,其背後冇有家屬和權勢,更談不上甚麼宮廷裡的影響力。最令人對勁的成果是,公爵夫人瑪麗為公爵生下一名男性擔當人後,公爵就主動成為了裡士滿公爵一世,初創了裡士滿家屬。
身為父親隻效命於國王的治安法官奧古斯丁爵士,終究還是同意了女兒伊莎貝爾的定見。固然女兒效命於領主裡士滿公爵,但女兒提出的定見畢竟是精確的。
瑪麗冇有看她,隻是望著窗外的天空:“凱利,這個時候殿下應當達到達勒姆城堡了吧?”